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实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6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8年5月17日零时起,执行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政策。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就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价列入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共有408项(具体项目可至自助诊疗机查询),加收幅度不超过30%。
六岁(含)以下儿童是指六周岁以下(含当天,即年龄≤6岁);住院期间儿童跨六岁年龄段,相关收费以住院发生费用时的日期为准。
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