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妊娠期间可能因为并发各种疾病而使用药物。由于妊娠期是一个特殊的生理时期,在孕妇体内,药物会出现药代动力学和药效的变化;药物也可能通过胎盘屏障,对胚胎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孕产妇临床合理用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药物代谢在孕妇体内的变化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雌、孕激素水平大幅度增加,使肠蠕动减弱,药物在消化道内停留时间延长。有些药物在解毒时,葡萄糖醛酸药物结合能力被抑制,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增加。雌激素水平的增加,胆汁在肝脏淤积,也可使药物在肝脏的清除速度下降。妊娠期间一般肾脏过滤率会有所增加,使药物经肾脏的排出加快。但如果发生妊娠并发症导致肾功能受损,药物排出会受到影响。妊娠期血容量的增加会使有些药物在血中浓度下降;血容量增加也会使白蛋白浓度降低,同一些药物的结合量也减少,使血中游离药物浓度相对增加。
(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1.妊娠前期:从女性发育成熟到卵子受精时期: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但要注意在体内半衰期长的药物,它可能会影响胚胎的正常生长。
2.受精第1日~第14日: 受精卵发育到胚细胞形成。这段时间里,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的死亡。如果只有少量细胞受损,不会影响其它胚囊细胞最终分化发育成为正常个体。
3.受精第15 日~妊娠3个月左右:该期是经典的致畸期。这段时间内,首先是心脏、脑开始分化发育,继而是眼、四肢、性腺与生殖器官等。由于各种器官、躯干、四肢在这短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所以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的各种致畸因素影响。一旦正在分化器官受到影响,就可能形成畸形。这段时期内,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可能越严重。
4.妊娠3个月~分娩:胎儿各主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发育生长。这段时期药物致畸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到胎儿正常的发育。
(三)妊娠药物危险性分级 (FDA分级)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早期妊娠与妊娠中晚期对胎儿危害作用,所以对胎儿伤害可能性最微小。是没有致畸性的药物。
B级:经动物实验研究未见对胎儿的危害。无临床对照实验,没有得到有害证据。可在医生观察下使用。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实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好处、胎儿潜在的利益和对胎儿的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
D级: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威胁或患严重疾病,而其他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X级:各种实验证实会导致胎儿异常。除了对胎儿造成的危害外,几乎没有益处。是孕前或妊娠期间禁用药物。
(四)抗生素临床应用
妊娠期抗生素的应用
需考虑药物对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对孕妇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妊娠期应用抗生素的危险性分类(FDA)分类:
A类:无
B类:青霉素类、红霉素、两性霉素B、甲硝唑、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特比荼芬、呋喃妥因、青霉索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克林霉素、利福布丁、氨曲南、磷霉素、乙胺丁醇、美罗培南、克霉唑、厄他培南
C类:亚胺培南(或)西司他丁、氟康唑、磺胺药(或)甲氧苄啶、乙胺嘧啶、氯霉素、伊曲康唑、氟喹诺酮类、利福平、克拉霉素、酮康唑、利奈唑胺.异烟肼、万古霉素、氟胞嘧啶、咪康唑、吡嗪酰胺、伊曲康唑、制霉菌素
D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
E类: 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
哺乳期抗生素的应用
1.哺乳期感染者接受抗生素治疗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浓度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
2.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
3.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浓度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的潜在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恶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感染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等药物。哺乳期感染者应用任何抗生素时,均宜暂停哺乳,停止哺乳时间可根据不同药物代谢的时间而定。
其它等级药物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是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溴隐亭、胃复安、胰岛素、二甲双胍、硫酸镁、氨甲环酸均属B 类药
(五)孕产妇用药总结
孕产妇药物治疗,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避免多个药物处方,尽可能选择B 类药。努力做到最小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最小毒副作用。要注意早期妊娠是胎儿身体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阶段,药物致畸容易发生在此阶段。中、晚期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增加,但某些药物,例如乙醇,对胎儿的危害特别是神经系统,是贯穿妊娠整个阶段的。不单要考虑到用药,更要考虑到疾病,因为疾病可以给母亲和胎儿带来更多的危险。疾病本身也可导致流产或致畸的可能。在用药时应对患者作认真的解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急诊科罗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