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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


法律修订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


作者: 护理部陈彩红
时间: 2018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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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2018年“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各单位教师队伍的教案设计能力,区卫计局于2018年6月10日在区中心医院8号楼临床技能中心举办了“三基”“三严”重点科室教案设计比赛,我院重点科室教案设计组(包括理论授课教师1名、场景运行教师4名、评估总结反馈教师1名)参加了此次比赛。比赛以“工作坊”的教学方式展示,分为核心知识点的理论授课、情景式教学、评估总结反馈三部分。教案以致死性胸痛案例为主线,融入心肺复苏、电除颤、气道管理、重要抢救药物的使用、致死性心电图的判读等知识点。   第一站,许静副主任向在场的评委和参赛师资对致死性胸痛的早期识别和早期处理进行精彩授课。第二站,情景模拟环节,参赛师资根据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包炎、急性肺栓塞、主动脉夹层、气胸等5个不同情景的变化灵活应对,充分发挥了扎实的教学功底。另外,标准化病人(何志峰饰演)“精湛”的演技使整个情景模拟训练更加迫真生动,赢得评委们不断点头赞许。   比赛结束后,评委对我院教案的设计作了点评,表扬了我院参赛团队整体精神面貌好、态度严谨认真、授课内容重点突出、教案准备充分、可实施性强,最后能较好的作出评价、总结、反馈,对员的学习效果及时点评,得到评委们的一致点赞。  本次教案设计比赛,既是对我院教学水平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院胸痛中心建设工作的一次推动。通过重点科室教案设计,增强我院教学氛围,提高我院对胸痛患者的早期识别和临床救治能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过一个多月的充分准备和比赛时的精彩展示,我院重点科室教案设计组获得了比次比赛的第一名。
作者: 手术室陈零
时间: 2018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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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9日上午,由广州市护理学会手术室专业委员会组织的“2018年手术室护理知识竞赛”,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大礼堂举行。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手术室主管护师陈结谊荣获优秀奖。   本次竞赛专业性强、内容广泛,涵盖了手术室专业护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手术室护理实践指南》、《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规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7个手术室护理管理相关规范,极大地考验了参赛者的经验和实力。此次竞赛,展现出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手术室护士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极大丰富了我院护理健康知识和临床护理经验。日后,医院将继续积极组织手术室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临床实际工作,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作者:
时间: 2018 - 06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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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至6月18日(端午节)门诊正常上班(体检科、胃镜室除外),急诊24小时开诊。6月19日(周二)起门诊照常上班。请各位患者留意我院门急诊调整信息,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作者: 中医部郭小部
时间: 2018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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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热的一段时间,处于小暑和立秋之间。此时,气压低,气温高,湿度大、风小、宜静不宜动。所以,如何过一个安稳健康的三伏天显的尤为重要。在这里,番禺二院用天灸疗法帮你轻松一“夏”!!! 什么是天灸疗法? 天灸疗法属于中医传统治疗法之一,它以中医经络学说为理论依据,在天人相应的理论指导下,将药贴直接贴敷于穴位,通过腧穴经络影响所属脏腑,激发和调整机体内在的生理功能,起到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作用。  天灸疗法是具有中医特色的子午流注时间治疗与特定中药相结合,借助特定穴位专门治疗某些特定疾病的有效治疗方法。最早文字记载于南北朝(公元420-589年间),明朝李时珍《本草纲目》和清初张璐《张氏医通》均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运用天灸疗法治疗疟疾,哮喘等症,并取得了满意的疗效。   为什么三伏天进行天灸贴药 根据中医“冬病夏治,冬病冬防”。“子午流注/适时开穴”的传统理论,天灸的时间多选在每年的夏季“三伏灸”和冬季“三九灸”。根据中医《内经》的说法,天人是合一的,古人认为夏至日“阳气之至极,阴气之始生”。自然界如此,人身也如此。人体的阳气与自然界生物的阳气,生于春,旺于夏,收于秋,而藏于冬,由于自然界夏季阳气最旺,人体的阳气在夏天也达到最高,此时阴气萌生,就意味着阴气将一天天增强,阳气将一天天减弱。对于冬季患病的人来说,本身为阳气虚弱,发展至冬天则会出现阴寒内盛,从而产生疾病。   而三伏天往往又是夏季最热的时候,此时阳气最为活跃,人体皮肤松弛,毛孔扩张,这样药物更易渗透皮肤,刺激穴位,使药物直达患处,从而充分发挥强壮阳气,起到疏通经络,调节脏腑,治病强身的功效,治愈或减轻了“冬病”,同时,伏天皆属庚日,庚日为金,属大肠,大肠与肺相表里,为温煦肺经阳气驱散内伏寒邪的最佳时机。加之精心选取有温经散寒、化痰平喘作用的膀胱经及督脉腧穴进行敷贴,相得益彰,共收扶正祛邪之功,故而能起到防病治病的作用。起到疏通经络,调节脏腑,治病强身的功能。因此三伏天又是治疗各大系统疾病的最佳时机。   在三九天,阳气收藏于人体内,此时却是各类呼吸系统疾病的好发之时,三九天灸可以借药物温热之性温阳益气,健脾补肾益气,健脾补肾益肺,祛风散寒,使人体阳气充沛,抗寒能力增强,减少疾病的发作。 贴敷时,要不要“发疱” “天灸传统要继承,现代科技来发展”。天灸的发疱有些患者不理解,往往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现代临床医学已不主张天灸“发疱”,原因在于:第一,不损伤皮肤,也能维持一个较长的作用时间;第二,发疱后如果不注意卫生,很容易引起皮肤感染,留下疤痕,不美观;第三。发疱后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不舒适且容易污染衣物。   “天灸”是在人体体表敷帖药物,使局部皮肤充血、潮红,极少部分患者起疱,通过药物、节气、腧穴及经络的作用,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只要皮肤充血、潮红即达到治疗效果。 天灸疗法的治疗效果 经现代实验研究证实,天灸贴药后能增强机体非特异性免疫能力,血液嗜酸性粒细胞明显减少,皮质醇显著提高。穴位贴要通过刺激穴位以及药物的吸收、代谢,对肺部的有关物理、化学感受器产生影响,直接和间接地调整大脑皮层和植物神经系统的功能,改善机体的反应性,增强抗病能力,对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体虚感冒咳嗽等呼吸系统疾病尤为有效。 天灸疗法的注意事项 1、贴敷后当天最好不要洗冷水澡。2、敷贴当天禁食生冷、油腻、过咸、辛辣食物,特别是不要喝冷饮或吃冰镇食品。   3、贴敷后皮肤均有热感,因个体皮肤耐受性不同,以皮肤感受和耐受程度为观察指标,避免灼伤皮肤。4、贴敷后皮肤出现红晕属正常现象,严重者可外涂皮肤软膏以减缓刺激,如贴药时间过长引起水泡,应保护创面,避免抓破感染,发疱时搽烫伤软膏或前来医院处理,戒食易化脓食物,如牛肉、烧鹅、鸭、花生、芋头及戒食鱼虾、生鸡等易致敏食物。5、个别出现皮肤过敏者,可搽抗过敏药膏或来医院处理。  6、天灸贴药治疗应坚持(每年三伏天和三九天灸均要贴药,中途不要间断),对巩固治疗效果、增强机体功能和抗病能力非常有利。7、天灸禁忌人群:①孕妇及婴儿;②正处经期且月经量多者;③疾病发作期(如发烧、正在咳喘、关节红肿热痛等)的病人;⑥肺结核活动期或患者;⑦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精神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器质性疾病。 天灸疗法的治疗范围 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咽喉炎、反复呼吸道感染(如咽炎、扁桃性炎、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等)、老年慢性支气管炎、体虚感冒等; 消化系统疾病——胃痛、慢性胃炎、慢性肠炎、胃肠功能絮乱、消化不良等;运动系统痛症——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等; 免疫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寒湿性关节炎、荨麻疹等; 儿科疾病——调节免疫、增强体质、支气管哮喘、反复咳嗽、体虚易感冒、厌食、泻腹、遗尿、消化不良、汗症等。 三伏天灸治疗时间   伏前开穴:2018年07月07日  星期六 初伏: 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 中伏: 2018年07月27日  星期五 润中伏: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 末伏: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伏后加强:2018年08月26日  星期日 夏至后第三个庚日为初伏始日,第四个庚日为中伏始日,立秋后的一个庚日为末伏始日。 温馨提示1、临床发现除了庚日当天贴药外,在辛日(庚日第二天)贴药治疗,同样可以获得满意的疗效;2、前往贴药时尽量穿宽松衣服,女士避免穿连衣裙、连体裤和紧身长裤,建议男士穿休闲装束;3、在我院贴药期间,敬请留意科室张贴的贴药时间调整通知。4、中医理疗科咨询电话:020-399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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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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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士是将您的孩子迎接到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人,她帮助您完成分娩这个幸福而又充满艰辛的过程。  助产士门诊为孕产妇和助产士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与助产士的面对面沟通,减轻孕妈咪们对未知分娩过程的恐惧感,提高产时及产后的幸福指数。 临近分娩,许多孕妈咪们会感到一丝丝的恐惧,尤其是一胎妈咪,或因为分娩本身带来的心里压力,或者分娩疼痛,或者担心分娩过程等等,本月番禺二院为您准备了精品课程,课程中为您解疑,有兴趣的孕妈咪们不要错过哦! 我院助产士门诊应孕妈咪们的要求开设了极具特色的课程。 日期时间内容地点6月第一周周四(6月7日)10:30-11:30孕期瑜伽孕妇学校(门诊四楼大会议室)11:30-12:00介绍住院流程,参观产前、产房以及爱婴区,提前熟悉住院环境住院部五楼6月第二周周四(6月14日)10:30-11:30孕期运动拉玛泽呼吸减痛分娩法孕妇学校(门诊四楼大会议室)11:30-12:00介绍住院流程,参观产前、产房以及爱婴区,提前熟悉住院环境住院部五楼6月第三周周四(6月21日)10:30-11:30温柔分娩自由体位孕妇学校(门诊四楼大会议室)11:30-12:00介绍住院流程,参观产前、产房以及爱婴区,提前熟悉住院环境住院部五楼6月第四周周四(6月28日)14:30-15:00无痛分娩孕妇学校(门诊四楼大会议室) 温馨提示:1、准爸爸准妈妈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合适的课程,上课时携带门诊病历。2、想参加相关课程的准爸爸准妈妈们,欢迎在产科门诊以及助产士门诊进行预约。3、参加运动课程的准妈妈们,请穿着休闲鞋袜裤。好学孕妈咪们,赶紧来报名吧! 健康怀孕,准妈咪们赶紧预约走起!
作者: 办公室陆巧运
时间: 2018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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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儿童保健门诊顺利开诊了,现场气氛活跃,多位爸爸妈妈们带着宝宝前来咨询。据了解,我院儿童保健门诊由从事儿童保健工作15年余,对儿童保健及相关性生长发育疾病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的儿童保健主治医师坐诊,为爸爸妈妈们提供婴幼儿喂养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生长发育性疾病的筛查等多方面的指导,让宝宝得到科学喂养,助力宝宝健康快乐成长。 同时,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服务品质,门诊3楼儿科的民生卡终端机实现了办理开卡、自助挂号和缴费功能。不少宝爸宝妈现场体验了自助挂号、缴费的功能,纷纷竖起大拇指说道,大大提高了就诊效率,终于不用推着婴儿车满头大汗地跑上跑下了。儿童保健诊室就诊秩序井然,韦晓霞主治医师细致地接诊宝宝,根据宝宝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耐心地向宝爸宝妈们有针对性地作出喂养、训练指导。 我院儿童保健门诊从筹备到顺利开张,得到了相关部门、科室的大力支持,院长罗英华表示,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和日益增长的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儿童保健越来越受到家长们的重视。此外,儿童保健科在第一阶段对小儿的发育进行检测,并早期发现和干预成长中的隐患,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院全体儿科医护人员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最人性化、最优质、最贴心的服务为宝宝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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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 - 0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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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宝妈宝爸们,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儿童保健越来越受到家长们的重视,为了给宝宝的生长发育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儿童保健门诊于5月29日正式对外开放! 服务对象新生儿至7周岁以下的儿童,重点是3岁以下婴幼儿。 服务内容01小儿生后体格生长动态连续监测包括体重、身高、头围、胸围、坐高等,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进行生长评估,及时发现生长偏移问题,及时提供干预建议。02儿童营养及饮食行为干预以询问、访谈的模式进行,对膳食结构、营养状况、喂养方式进行评价,指导并矫正家长不良的喂养行为,进行个体化的饮食指导。对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进行干预和指导。03新生儿神经行为测定了解新生儿行为能力,包括视听感知能力和神经系统情况;发现高危新生儿;促进父母和新生儿的交往,指导早期智力开发。04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评估训练婴幼儿时期是儿童心理发展和学习最迅速地时期,在3岁以下,特别是0-1岁,婴儿的智能发展日新月异,是宝宝一生智力发育的黄金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评估训练是儿童保健的特色服务项目,它采用国际通用评估训练量表和工具对儿童运动、精细动作、认知能力、语音及社交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儿童进行训练和家庭指导,促进儿童全面发展。05婴儿期高危儿运动发育迟缓儿康复评定06小儿先天性斜颈康复评定07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健康体检当您的孩子体重不增时;当您的孩子生长速度减慢时;当您的孩子偏食、厌食时;当您的孩子动作发育落后时;当您的孩子出现异常姿势时;当您不知道怎样为孩子科学补钙锌铁时;……当您在养育孩子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到儿童保健门诊来,让我们给您的孩子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个体化的专业的指导和干预。不同时期宝宝儿童保健及早期发育评估训练项目:0天-1月新生儿保健:黄疸监测、喂养指导、新生儿行为测试1月-12月每月1次体格生长发育监测,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每1-2个月一次早期发育评估训练;定期检验贫血,适当开展乙肝抗体、肝功能、微量元素(钙、锌、铁、铅等)及骨密度监测。1岁-3岁每3个月一次体格生长发育监测,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每3个月一次早期发育评估训练;贫血、乙肝抗体、肝功能、微量元素(钙、锌、铁、铅等)及骨密度。4岁-6岁定期保健(1次/年)。我院儿童保健专业团队部分成员介绍:韦晓霞  儿童保健主治医师 本科 从事儿童保健工作15年余,对儿童保健及相关性生长发育疾病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曾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儿童保健、儿童早期发育评估、儿童神经康复理疗科进修学习。擅长于婴幼儿喂养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生长发育性疾病的筛查、营养性疾病如佝偻病、微量元素缺乏,以及婴幼儿早期发育评估训练、婴儿期运动发育迟缓儿康复评定、小儿先天性斜颈康复评定等。 门诊地点:门诊三楼儿童保健门诊门诊时间:儿童保健门诊:星期一下午(14:00—17:00)星期二至星期四上午(8:00—12:00)发育评估室:星期五上午(8:00——12:00)(需提前预约)咨询电话:34783465,34781923儿童保健门诊为宝宝的健康保驾护航!
作者: 护理部陈彩红
时间: 2018 -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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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源于微小,收获来自付出。只有亲力亲为的体验,才能与病人感同身受,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在阖家欢乐的日子里,当大家正在与家人团圆、享受着天伦之乐时,再者聚餐叙旧满面春光时,却有这样一群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没办法吃上热气腾腾的饺子,没办法喝上全家团聚的酒,也没办法陪伴在家人身边,只因为肩上有沉甸甸的责任:照顾患者,护航健康。他们说:病人需要我们,多坚守一秒,也许就多挽救回一条生命!他们就是——我们可敬的白衣天使。坚守岗位时,他们都做了什么?他们在紧张地抢救病人、在熬夜写病历……病房里都是他们忙碌的身影。他们虽是绿叶,却从不吝啬对红花的衬托。他们用可人的微笑,给病人带去最暖心的关切;他们用细碎的脚步,送走太阳又迎来曙光;他们用爱心、耐心、细心,呵护着每一位病人。在这些平凡的工作中,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伟大!                                   宣传员:护理部陈彩红
作者: 小编
时间: 2018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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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腊月二十九,新春佳节来临前夕,罗英华院长带领医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到临床一线送去了春节的慰问和祝福。   在全院46个部门和科室,每到一处,院领导们都与一线员工亲自送上慰问品,代表医院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给奋战在一线岗位的员工加油打气,充分体现了医院领导对员工的关怀,极大鼓舞了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士气,增強了凝聚力。   在发放慰问品过程中,一句句亲切的问候,寄托着院领导对一线员工的厚爱;一声声温暖的祝福,温暖了每个临床一线员工的心,给予他们源源不断前进的动力。同时也了解了各科室情况,强调春节即将到来,大家工作中要时刻铭记医疗安全的重要性,让我们一起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为确保全院职工及患者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工会何丽碧
作者: 小编
时间: 2018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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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产品介绍会公告 附件:设备购置市场调研专用表 附件:设备购置市场调研专用表.doc
作者: 小编
时间: 2018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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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圆满完成   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掘人才,激发工作活力,2018年2月1日对医务科、人力资源科、设备科、护理部等7个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演讲。   会议伊始,党支部书记、院长罗英华同志致开场词并宣布本次竞聘演讲的规则,并希望竞岗人员能继承发扬兢兢业业、刻苦耐劳的优良传统,更好的服务于患者,服务于医院。致辞完后,竞聘演讲正式开始。 竞岗人员根据抽签顺序依次就个人的特长和优势、本岗位的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内容进行了演讲,他们热情激昂的演讲赢得了评委的肯定,也充分展现出他们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超强的工作能力。评委就竞岗人员的答辩表现现场评价,整个竞岗演讲在紧张有序的氛围中进行。参与了民主测评的职工代表纷纷表示:这不仅为员工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拓宽了用人渠道,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也感受到了医院对员工意愿的重视,让我们真正能参与到医院的决策中,成为医院的“主人翁”。 此次竞聘工作组织周密、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成功选拔出一批思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广大职工认可的干部队伍。至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圆满落下帷幕。
作者: 小编
时间: 2018 - 0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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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莅苒,又是一年春来到,岁月更迭,恰是新年喜庆时,2018年2月8日在门诊四楼大会议室举行2017年度医院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中层及以上干部、科室骨干、全体党员和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一、总结工作 党支部书记、院长罗英华同志回顾了2017年我院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了全体职工的努力和付出,并对2018年重点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同时对春节期间的医疗安全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党支部书记、院长罗英华同志进行2017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表彰先进 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罗玲英同志宣读表彰决定,对番禺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度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活动“最具网络人气奖”、番禺区“最美天使”活动、“星级服务团体”、“星级服务个人”、“新技术新项目奖”等获奖科室及个人进行表彰颁奖,号召大家学习先进,鼓励全院干部职工要满怀自信,鼓足干劲,继续以优质的医疗服务、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忘我的工作热情、顽强的拼搏精神迎接新一年的挑战。 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罗玲英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罗英华院长为番禺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度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最具网络人气奖”颁奖 罗英华院长为番禺区“最美天使”摄影大赛、征文大赛“最具网络人气奖” 获奖者颁奖 罗英华院长为“星级服务团体”颁奖 罗玲英副院长为“五星级、四星级服务个人”颁奖 罗玲英副院长为“三星级服务个人”颁奖 刘晓晖副院长为“新技术新项目奖”颁奖   回首2017,我们乘着医院快速发展的巨轮劈波斩浪,收获了累累硕果,展望2018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扬帆起航,筑梦前行,一起用奋斗定义自己的明天、用奋斗书写医院的未来。                       宣传员:办公室陆巧运 
作者: 小编
时间: 2018 - 0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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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晚,由区卫生计生系统举办的“大医精诚,健康番禺”文艺晚会在区行政会议中心大礼堂顺利举行。我院罗英华院长、刘晓晖副院长、罗玲英副院长以及我院职能科中层干部代表出席了活动。   动人合唱,率先登场 7:30分晚会正式开始,晚会分为“慈爱苍生济世情”、“大爱无疆医者心”、“健康番禺中国梦”三个篇章。番禺区卫计系统院长合唱团率先登场,激荡人心的歌声引起台下的观众们的掌声。   精彩小品,传播正能量 当晚晚会节目精彩缤纷,内容丰富多姿,融合了多方面的元素。既有贴近医院文化的小品,也由激情昂扬的诗歌朗诵和动感欢快的舞蹈表演。看!这不就是咱们医院陆巧运的社区医生暖人心的小品,表演生动精彩,在这医患关系紧张的时代,吐出了医务人员的心声,传播出了医务工作者的敬业乐业、对病人无微不至的关怀的正能量啊!温暖了每一个观众的心,同时把节目推向了高潮,引来阵阵掌声。    动感快板,展现品质 随后,由我院及南村医院的医务人员组织的快板舞,动感欢快的节奏旋律催人奋进,歌颂了医院的好人好事,充分的展现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救死扶伤为人民、大爱无声暖人间的好品质,再次赢得了观众的掌声。  文化建设,还需重视 这次文艺活动给予大家一场不一样的视觉盛宴,充分体现了区卫计系统领导对卫计系统文化建设的重视,号召全院职工以高涨的工作热情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医院文化建设中来,为实现健康番禺出一份力!    宣传员:工会何丽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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